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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电动车不上牌有处罚吗

来源:本地宝 发布时间:2023-06-02 08:14:27


(资料图片)

根据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、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

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,除了带牌销售商店可以上牌以外,市民朋友还可以就近前往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网点上牌。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,不予上牌。

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是指电池电压≤48伏,最大车速≤25公里每小时,总重量≤55公斤,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二轮电动车辆。消费者在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时,正规销售门店都会“带牌销售”,牌照样式为全省统一的绿底白字,白色边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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